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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债市交易自律规则新增个人罚则

2014年04月29日 07: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闫立良

  银行间债券发行量17年增15.4倍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范债券交易相关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2009年发布实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简称“《交易自律规则》”)进行了修订,现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近期发布实施。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第一,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年度成交量从1997年的336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199.8万亿元,发行量从1997年的5464.51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9.0万亿元,增长了15.4倍;第二,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企业债等;第三,参与主体日益多元,覆盖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和基金产品、券商资管计划等非法人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宏观调控、资金配置、价格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到,要“积极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

  “近年来,银行间市场的跨越式发展呈现出业务新、人员新、制度新和管理新的‘四新’特征,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称,相较于原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对原《交易自律规则》进行了修订:

  一是提升市场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银行间市场同样需要通过提升透明度保障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此次修订规定了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以及交易相关人员诚信信息报备等内容,并建立交易相关人员诚信信息档案数据库。

  二是强化对市场参与机构的内控制度要求。本次修订强化了对市场参与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要求,规定了参与机构应当明晰前中后台职责,建立完善与业务需要和风控要求相适应的人员责任、交易权限、隔离墙等各项具体内控机制,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此外,修订后的规则也要求市场参与机构须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制度,对异常交易和利益冲突等情形进行说明并存档备查,从而进一步发挥其内部机制约束作用。

  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本次修订提出了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相关人员在资质培训、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方面的要求,引入了诚信信息档案等约束机制,严格对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同时厘清各类违规交易行为,本次修订针对目前债券市场暴露的部分违规问题,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正常交易行为进行了系统分类,明确界定了虚假交易、交易违约、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市场操纵和欺诈等违规行为,并细化了协会的自律处分措施,区分了四类处分情形,并新增“认定不适当人选、建议市场永久禁入”等对个人的罚则。

  该负责人强调,新版《交易自律规则》发布后,交易商协会将以《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与《交易自律规则》相配套的程序规则和制度,包括《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二级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制度等,规范自律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交易监测,健全对异常违规交易的甄别、核实、调查及处理机制,对违规交易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管理”;三是推动诚信档案的报备,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的查询、更新等相关工作机制。

  据了解,修订后的《交易自律规则》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基本要求、行为规范、诚信档案、自律规范、自律处分及附则。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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