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鼎利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4 月 22 日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东吴鼎利)
基金主代码 1658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告依据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2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808 15012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鼎利优先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但第六个开放日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鼎利优先的第二个开放日为 2014 年 4 月 24 日,即该日办理鼎利优先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鼎利优先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1)鼎利优先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2 申购费率
鼎利优先不收取申购费。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4.2 赎回费率
鼎利优先不收取赎回费。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 基金销售机构5.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 。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东吴证券、天相投顾、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齐鲁证券、中航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天源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厦门证券、万联证券、众禄基金、天天基金、数米基金、和讯、长量、同花顺等。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鼎利 A 的首次开放或者鼎利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鼎利 A 和鼎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鼎利优先和鼎利进取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鼎利优先和鼎利进取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鼎利优先第二个开放日即 2014 年 4 月 24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管理人已刊登的《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鼎利优先将于鼎利优先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第六个开放日仅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鼎利进取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鼎利优先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鼎利优先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日终,鼎利优先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鼎利优先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根据鼎利优先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 7:3 的情形。具体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鼎利优先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在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鼎利进取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鼎利优先和鼎利进取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鼎利优先的申购进行确认。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鼎利优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对于鼎利优先的申购申请,如果对鼎利优先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鼎利优先与鼎利进取的份额配比不高于 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鼎利优先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鼎利优先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鼎利优先与鼎利进取的份额配比超过 7:3,则在经确认后的鼎利优先与鼎利进取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鼎利优先本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鼎利优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鼎利优先申购和赎回申请。鼎利优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鼎利进取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停牌。
(5)鼎利优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鼎利优先在本次开放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开放日首日即2014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及开放日所在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4月1日的6个月Shibor利率重新调整鼎利优先的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鼎利优先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7+6个月Shibor×0.5。鼎利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鼎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