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垄断的破冰之旅又进了一步:《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
国家发改委4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盐业协会随即解读称,取消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等于取消食盐专营,发改委废止的是其已经不操作的三证办理程序《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不是代表国务院废止食盐专营制度的《食盐专营办法》行政法规。
长期关注国家盐业政策改革的王刚(化名)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一个令从业者振奋的消息,是国家推进盐业政企分开的又一个信号。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莱也认为,尽管本次发改委的文件只意味着权力下放,但从长远看,随着盐业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政企合一”的局面将被改变。
受此影响,昨日食盐概念股云南盐化、兰太实业受到追捧。其中,云南盐化报收于8.86元,上涨10.06%;兰太实业报收8.09元,上涨4.12%。
行业协会建议缓步推进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省级盐务局官员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此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去年起下放到地方政府审批。
据了解,现行的食盐专营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中国正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项工作,但实施效果不理想,这促使政府开始考虑食盐专营。1994年2月,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各地食盐统一由当地盐业公司负责供应。
昨天被废止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在2006年4月颁布的,其目的是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由国家发改委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事实上,面对越来越市场化的大环境,十多年来,盐业体制改革屡被国家部委层面提及,经多次组织讨论形成了6个方案,但这些方案最终都无疾而终。按照去年9月16~17日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全国盐业多种经营交流会上的发言,“中盐协会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最后给温总理写信,最终使得2009年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暂时停下来,给盐业争取到宝贵的时间,让大家进行市场化准备”。
董志华表示,“盐业现在放开还不具备条件,除了极少数单位能够应对,大多数都不行。如果专营非取消不可,我们建议不能用急刹车的办法,这对盐业改革发展不利,国家应采取缓冲的措施,明确放开的时间,给我们个过渡期,让我们做好准备。像1997年日本政府决定取消专卖,给5年过渡期,到2002年正式宣布取消盐业专卖。我们在给国务院领导报告中提出日本的办法可以仿效,并提出了2+3的方案。”
权力下放早已推行
我国对食盐的管理十分严格。去年3月8日,淘宝网就因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中关于食盐不能跨地区销售的规定,被要求将所有食盐下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目前食盐和烟草是我国仅剩的两个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而在食盐体系内,盐业公司是唯一的经销商;同时,食盐生产也是有政府特许的生产企业按照计划进行生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一般而言,食盐的生产计划基本流程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由国家发改委向省市区下达编制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其中包括食盐计划。
然后,各省市区盐务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负责提出本地方的需求量,产区省份提出食盐的可供量,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盐总公司对各省市区上报的计划草案进行平衡和协调,提出全国年度食盐调拨计划建议草案。
上述草案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下达,由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市区盐务管理部门、盐业公司和中国盐业总公司下达年度食盐分配调拨指标计划和食盐干线运输计划,各食盐定点企业按照计划生产,各级盐业公司按计划收购、调运和销售。
在2013年12月份,国务院曾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原本由工信部审批的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被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而制盐项目核准权力则从之前的工信部取消。
在该权利从工信部下放前,工信部已经将2013至2015年度的食盐生产许可下发。前述官员解释称,现在下发的文件并非废除专营,而是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准运证以及食盐批发许可证下放到省级。其中准运证审批权早已下放到省级,其他两项也于去年底陆续下放,此次只是把之前的条例正式废止。“省里的具体文件很快就要出台,现在已经在走流程了。”
改革进程任重道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规定,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元~500元。但在终端超市的货架上,500g一包的食盐普遍标价1.2元至1.5元,换算后即每吨2400元至3000元。通过食盐专营,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暴利程度可见一斑。
但盐业改革却进展缓慢。其实,盐业改革的最大阻力恰好来自盐业公司和盐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组织架构。要想放开食盐市场,就必须先动盐业集团的奶酪。广东机构编制网一份《关于我省盐业管理体制的调研报告》中谈到,盐业公司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商业公司,同时还直接管理生产企业。盐业公司作为市场的利益主体,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天然本能和内在驱动力,赋予其行政权力必然导致其公开以权为公司谋利,管理执法必然首先从自身利益考虑,难以做到公正行政、公平执法。
前述盐务局人士谈到,盐业改革难度非常大,人员构架上看,从国家层面到政府乡镇,盐业行政部门就是一大摊子,改革以后这部分人员的去留是个问题;盐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如果完全市场化,价格、质量监管、食盐加碘、工业盐和食盐鉴别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进一步规范和落实。
他还表示,尽管盐务局是执法主体,但由于没有行政编制,身份显得尤为尴尬。在轻工业部被撤销之前,盐务局属于其下属机构,其后先后被划到轻工业总会、经贸委、经信委,目前的主管部门消费品工业司主要负责审批盐业经营资格,对盐业监管较少。另一个部门发改委,控制食盐价格、食盐指令性计划的行政管理事务和新建制盐项目核准的行政审核。也就是说,国家层面没有一个具体部门对盐业进行监管。
邹佳莱则认为,盐业集团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只有从根本上改变盐业公司和盐务局政企合一的体制,健全从上至下的监管体系,食盐市场才有可能真正市场化。“不管是归到哪个行政部门,这些部门都不从事卖盐的业务,与利益不挂钩,可以促进市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