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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沪港通不新增投资者成本

2014年04月19日 08:2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沪港通收费和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双方交易所和结算所税费标准收费,不新增投资者成本。即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按照双方市场参与主体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和税收,涉及双边税收安排的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除此之外,沪港通业务不向投资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在试点初期,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产生的相关税费暂时比照QFII进行管理,待财政部 、国税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后再做相应调整。

  对于沪港通额度控制,邓舸表示,沪港通额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使人民币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一是分别对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和港股通(内地投资者投资港交所市场)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试点初期沪股通、港股通的额度分别设为3000亿元人民币、2500亿元人民币,资金流入额度略大于资金流出额度。为防止试点初期的资金大进大出,将设定每日控制额度,沪股通和港股通的额度分别为130亿元、105亿元。待沪港通运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对总额度进行调节。二是额度控制以股票买卖成交量作为统计口径,非交易事项(例如支付交易手续费、提交结算备付金、配股、分红、并购等)的资金流量不占用额度。三是具体操作上,上交所对港股通的额度使用量进行控制,港交所对沪股通的额度使用量进行控制,这两个使用量须在各自获批的总额度内。当达到总额度时,交易所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但可接受卖单申报。

  对于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安排,邓舸表示,对于A+H股,两地信息同步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的差异问题。从实际操作来看,A+H股上市公司在沪、港交易所当日收盘后至次日开盘前重合的时段同步进行信息披露,从而保证两地投资者平等享有信息知情权。

  对于如何处理香港和内地交易日存在的差异,邓舸表示,两地交易日存在一定差异,对此双方商定:如一方开市、一方休市,休市一方不提供参与开市一方的交易服务,并提前发布公告。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防范潜在风险。若在差异时段进行交易,由于两地银行的工作日不一致,将影响两地资金的交收,从而引发潜在的结算风险。二是减少对现有系统的修改,避免产生额外运作成本。

  对于继沪港通之后,上交所与台交所如何加强双方资本市场合作,邓舸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与台湾证券交易所商谈合作谅解备忘录事宜,希望通过备忘录的签署加强两所合作。备忘录仅为两所合作的谅解性文件,为各交易所交流合作普遍使用。截至目前,上交所已与33家境外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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