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A+H股不存在信息披露的差异问题,税费按当地标准收取
■证券日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乔誌东
“沪港通额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使人民币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对于A+H股,两地信息同步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的差异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就市场热点——沪港通的额度控制和两市信披、收费差异等方面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邓舸表示,要控制人民币流入、流出量基本的平衡,一是分别对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和港股通(内地投资者投资港交所市场)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待沪港通运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对总额度进行调节;二是额度控制以股票买卖成交量作为统计口径,非交易事项(例如支付交易手续费、提交结算备付金、配股、分红、并购等)的资金流量不占用额度;三是具体操作上,上交所对港股通的额度使用量进行控制,港交所对沪股通的额度使用量进行控制,这两个使用量须在各自获批的总额度内。当达到总额度时,交易所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但可接受卖单申报。
据悉,试点初期,沪股通、港股通的额度分别设为3000亿元人民币、2500亿元人民币,资金流入额度略大于资金流出额度。同时,沪股通和港股通的每日控制额度分别为130亿元、105亿元,旨在防止试点初期的资金大进大出。
“沪、港交易所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控,实现沪港通额度监控。”邓舸补充说,一是在可用余额计算方面,通过对买卖订单申报、订单撤销、及成交结果即时数据的计算,对可用余额进行实时统计;二是在监管数据报告方面,每日交易结束后,将分别计算出沪股通和港股通业务各自的额度使用量和可用余额,并向市场公布。
针对沪信息披露及交易日的差异,邓舸称,从实际操作来看,A+H股上市公司在沪、港交易所当日收盘后至次日开盘前重合的时段同步进行信息披露,从而保证两地投资者平等享有信息知情权,而对于非A+H股,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地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信息,投资者按照惯例获取相关信息,交易所会员给予必要的协助,也不存在时差问题。
以境内投资者投资港交所挂牌证券为例,港股通业务所涉的香港上市公司按照港交所的要求披露信息,其中包含中文版,由港交所负责监管。目前互联网技术已经非常发达,境内投资者可通过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相关上市公司网站,直接查询港股通业务所涉港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双方商定,如一方开市、一方休市,休市一方不提供参与开市一方的交易服务,并提前发布公告。”对于两地交易日存在的差异,邓舸指出,此举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防范潜在风险。若在差异时段进行交易,由于两地银行的工作日不一致,将影响两地资金的交收,从而引发潜在的结算风险;二是减少对现有系统的修改,避免产生额外运作成本。
针对两市收费和税收差异,据邓舸介绍,收费和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双方交易所和结算所税费标准收费,不新增投资者成本。即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按照双方市场参与主体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和税收,涉及双边税收安排的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除此之外,沪港通业务不向投资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在试点初期,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产生的相关税费暂时比照QFII进行管理,待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后再做相应调整。”邓舸说。
对于沪港通带来的挑战,邓舸强调,证监会将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在双向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更好地加强和改进资本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邓舸同时呼吁市场相关各方也要充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沪港通这一投资渠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进沪港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另外,针对有媒体报道称,继沪港通之后,上交所与台交所将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情况,邓舸表示,上交所正在与台交所商谈合作谅解备忘录事宜,希望通过备忘录的签署加强两所合作。备忘录仅为两所合作的谅解性文件,为各交易所交流合作普遍使用。
目前,上交所已与33家境外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