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第三方支付受到进一步限制。自3月央行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以来,银监会和央行近日联手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10号文”),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业内人士分析,近段时间,四大行和支付宝矛盾不断,也引发了各种争论。“10号文”的出台,可以说是明确了监管层的态度。
要求银行
设立支付限额
“10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在进行身份验证和辨别后,按照客户申请,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据悉,此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银行已经下调了用户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额度。其中,工行的额度由原先的单笔5万元下调为5000元,每月限额则从20万元降为5万元,建行从原先的单笔5万元降为5000元,每月不超过5万元。中行、农行则将额度从原先的单笔5万元降为单笔1万元。四大银行解释,此举是为了保护用户资金安全。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商业银行有自主权限设定支付限额,因为过于追求便捷性和客户体验,快捷支付本身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10号文”的规定既强调了风险控制,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开通快捷支付
应双重认证
“10号文”规定:客户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应经双重认证,即客户在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认证同时,还需通过商业银行的客户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分析人士认为,增加银行的身份鉴别,会影响开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体验。
对此,董希淼表示,无论是保证账户安全还是出于反洗钱的考虑,在第一次开通快捷支付时进行身份验证,这是很必要的。“如果在保证安全和追求便捷性上二选一,我宁可牺牲便捷性。”
据了解, 事实上,在支付宝业务开展初期,银行遵循上述监管政策,所有的客户都需要去银行签署一份协议。但后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逐渐壮大,跟不同的银行谈判并各个击破,银行就逐渐放弃了这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