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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信托产品被指违反信托法 信托100网称是新模式

2014年04月18日 07:31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吕江涛

  信托100声明中表示,我们尊重个别信托公司关于没有和信托100开展合作的公开表态,只是我们建议,这种表态能更客观一些,在没有合作的相关表述中加上“直接”二字

  近日,一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个网站宣称,投资者只需100块钱,就可以购买原本门槛高达一百万元的信托产品。百元买信托概念一经推出就受到媒体、投资者甚至是信托公司的质疑。安信信托、中泰信托、中航信托和四川信托等信托公司纷纷否认与该网站有合作关系,并要求网站撤下自家产品。

  4月16日,信托100网站上挂出声明称,“信托100产品委托认购协议”的起草有法律依据,尊重个别信托公司关于没有和信托100开展合作的公开表态,但客观的说应该是这些公司没有和信托100网展开直接合作。

  信托公司紧急撇清关系

  近日,“信托100”官方网站显示的,“信托系余额宝”等宣传口号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投资者认为“信托100”网站百元起售信托产品本质上属于团购,是应该受到鼓励的金融创新。但也有专家表示百元信托其实是面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信托领域,有非法集资之嫌,这种擦边球操作对于信托法是一个很大的破坏。

  资料显示,“信托100”网站由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运营。网站提供的投资协议范本显示,投资者同意通过“信托100”网站委托财商通间接代理购买信托产品,签署相应信托产品认购合同。该网站将信托计划拆分成100元/份,用户通过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后,即可购买具体信托产品。

  对于“信托100”所引起的争议,多家信托公司的态度是紧急撇清关系。

  安信信托近日公告称,并未与“信托100”或财商通开展任何形式合作,对方并未认购或参与任何安信信托产品。方正东亚信托则在公告中表示,“个别理财网站未经我司同意擅自发布我司信托产品信息”。

  此外,包括中泰信托、中航信托、四川信托等信托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纷纷表示,没有委托“信托100”做销售,没有跟信托100这个网站合作,信托公司已经与这个网站做了交涉,要求他们尽快撤销自家产品。

  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声明中表示:“信托100”网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销售信托产品的行为引起了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信托业协会提醒投资者,对各类信托产品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信托活动。参与非法信托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参与信托产品投资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相关产品信息,并通过信托公司和具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目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共有68家。信托公司要继续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信托活动,发现非法信托活动时,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和中国信托业协会举报,共同维护信托业声誉,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

  “信托100”称合法合规

  面对专家学者和中国信托也协会的质疑,“信托100”于4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称,是合法合规框架下创新。

  “信托100”声明表示,由于信托100开创的是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和业务领域,在一些具体操作问题上引起了部分媒体、相关机构及行业专家的质疑和曲解。信托100交易结构是在2012年项目立项后,由信托100创始团队、专家顾问委员会和盈科律师事务所经过长达1年的调研分析、充分论证、综合评估后设计出来的,该交易结构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从整体上来看,该交易结构有效的保证了各参与交易主体的权利利益和合规问题。其中,受关注最多的“信托100产品委托认购协议”的起草有法律依据。

  信托100从事的是金融创新的尝试,每一项金融创新,往往会带来新的监管课题。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复。信托100愿意自觉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一道自查自律,合规合法发展。

  此外,针对部分信托公司没有与信托100合作的表态,信托100声明中表示,我们尊重个别信托公司关于没有和信托100开展合作的公开表态,只是我们建议,这种表态能更客观一些,在没有合作的相关表述中加上“直接”二字。

  然而,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李宪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信托公司本身对这个情况并不知情,也没有授权。所以它打一个信托100旗号,卖信托产品,是它自己擅自的经营行为,没有一个合法授权的基础,也没有监管机构批准它从事这个活动。”

  财经评论员叶檀也认为,通过众筹的方式集合到100万元的规模,再去和信托公司形成一个单一的合同,这个对于信托法是一个很大的破坏。目前,集合信托在我国属于私募性质,不向公众开放,这是为了保证信托产品持有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力。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背离信托产品的设立初衷。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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