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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业修成正果 专家称制度建设达预期

2014年04月17日 11:22    来源: 金融时报     

  本月15日是欧盟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这一天,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银行业联盟法案的最后部分——单一清算机制和国家存款担保基金规定。至此,由单一监管机制、共同存款保险机制和单一清算机制为三大支柱的欧洲银行业联盟终于在理论上由构想变成现实,这被认为是欧元区成立10多年来欧洲金融一体化的最重大步伐之一。对此,率先提出该联盟构想的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巴尼耶欣慰地表示,“我们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作为行业代表的欧洲银行业联合会亦对新规通过表示欢迎,称乐见统一监管制度将给银行业带来更明晰的运作环境和更有效的监管与业务流程。不过,也有批评人士提出银行业联盟未来可能面临各种实施困难,并质疑其个别制度设计仍存缺憾。

  中国社科院欧洲所经济研究室主任陈新1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番欧洲议会赶在5月换届之前一举攻克确立银行业联盟过程中颇具争议的“两块骨头”,标志着该联盟在不到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制度建设,且从行将立法的最终法规文本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该联盟构想的提出主要是想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切断欧洲主权债与银行负债之间的联系;二是降低纳税人的风险;三是保障小储户利益。”他说。“目前来看,伴随三大支柱的确立,这三方面的漏洞在制度层面基本上都得以填补。”不过他也指出,制度建设与实施效果尚有距离,虽然当前法规文本通过‘默认通过’或‘自动生效’(silenceprocedure)等程序规定尽可能确保强力实施,但未来恐仍难避免遇到新的实施问题。此外,诸如欧洲央行作为单一监管机构是否拥有足够的监管经验和政治张力、相关清算基金和存款基金规模是否够大等都有待进一步观察。

  回顾欧洲银行业联盟从2012年6月构想提出到今天修成正果,其间有几个关键时间点。2013年10月15日,欧盟财长会议通过了建立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决议,宣布欧洲央行和成员国银行监管机构将共同构成欧盟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监管主体,从2014年底起,负责对欧元区成员国和选择参加的非欧元区成员国的银行和信贷机构进行监管。其中,欧洲央行将直接监管欧元区最大的130家银行,其他银行由各成员国银临机构负责监管,但欧洲央行需对全部6000多家银行承担最终责任。同年12月17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就共同存款保险机制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欧元区成员国银行以缴税的方式向本国存款担保基金缴纳资金,用于偿付破产银行中金额不超过10万欧元账户的全部存款。今年3月20日,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宣布历经无数轮谈判,最终就银行业单一清算机制规则取得一致,同意成立总额约550亿欧元的专项救助基金,由参与该解决机制的银行在8年时间内按照先缓后急的节奏筹齐资金。此外,该单一清算机制的核心内容是要求被清算银行的债权人和股权人率先承担损失,即在运用国家基金之前由它们先承担高达8%的银行负债损失。

  据悉,此番欧洲议会是以全票赞同批准了相关规定,最终立法尚需等待欧盟部长理事会批准。不过了解欧盟议事程序的人们都知道,最终立法只是时间和形式上的问题,因为各成员国代表在此前机制中早已认同上述规定。按照计划,单一清算机制将于2015年1月份生效,待银行复苏与清算机制细化,该机制在2016年1月能真正发挥“自救”功能。

  尽管银行业联盟获批赢得普遍喝彩,但心存担忧的怀疑人士亦大有人在。首先,人们担心复杂的法律文本的实施问题。据了解,整个银行业联盟相关法规涉及近400条独立的技术标准,合规成本不容小觑。其次,对于欧洲央行能否胜任单一监管角色外界仍存怀疑。虽然欧洲央行拥有数据优势,但监管经验不足,其与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效率也存在不确定性。第三,也有人质疑现有单一清算机制过于强调债权人和股权人承担损失责任的制度设计,担心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股东可能因为身为某被清算银行的债权人或股权人而不得不接受巨额损失,从而引爆其所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进而威胁更大范围金融系统稳定。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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