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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T+0”交易制度 没有看上去的那么美

2014年04月15日 09:39    来源: 新华网    

  据北美证券监管者协会统计,超过七成的投资者在“T+0”中出现亏损

    沪港通即将起航,两地资本市场制度如何接轨也成为业内共同关注的话题。其中可能的变化趋势之一就是国内或将加快实行“T+0”交易制度。

  其实,市场一直不乏希望A股恢复“T+0”的呼声。这里所谓的T+0交易功能,主要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在当日卖出。据悉,能否实现T+0与清算交收制度有关:T+0需要通过回转交易制度或借助融资融券来实现,其中回转交易更接近传统意义上的T+0。回转交易制度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从海外市场来看,包括纽约、伦敦、东京等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皆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比起“T+0”即为当天买入的证券可当天卖出的简单定义,海外市场对“T+0”交易的规定远比一般投资者的认识要复杂得多。

  “在美国交易市场上,不同的账户会实行不同的交易制度。”一位研究海外市场的券商分析师表示,“T+0”的回转交易主要对信用账户开放,通常情况下并不适用于现金账户。对于信用账户,美国相关部门也通过对账户保证金的监管来控制风险。

  据深交所相关课题报告显示,美国法规要求信用账户保证金不少于2000美元。但即使是信用账户总值高于2000美元低于2.5万美元,在5个交易日之内,该账户也只有三次进行“T+0”的机会,一般实行“T+1”。

  在相关规定中,只有“典型回转交易账户”才能实行“T+0”。所谓“典型回转交易账户”是指,任何账户在5个交易日内交易4次或4次以上的回转交易,并且在这5个交易日当中,回转交易的次数占总交易次数的6%以上。据北美证券监管者协会统计,超过七成的投资者在“T+0”中出现亏损,仅有约10%的回转交易者能够从中获利。

  “美国强调金融市场价值交易的自由。”该券商分析师表示,只要技术允许,美国资本市场不会限制“T+0”。但即使是对于“典型回转交易账户”,美国的监管也是相当严格。据了解,典型回转交易账户需遵守最低资产金额25000美元的规定,与此同时,美国对典型回转交易账户还存在注册、融资能力的要求:该用户必须在主管机关注册,并被严控融资交易。

  据深交所相关报告显示,不仅是美国,其他实行“T+0”交易制度的海外市场也或多或少对相关投资者进行了要求。泰国对国内的个人投资者有所限制,要求总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保证总额的一个特定倍数;加拿大则通过监管指引对回转交易者进行特别监管;在荷兰,该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相关的投资者进行许可证管理。

  对海外经验的研究主要还是用于对国内的借鉴。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主要实行的是“T+1”交易制度。有分析师表示,这样交易制度的弊端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不利于市场投资者及时规避投资风险,限制了市场的活动性与流动性。

  据了解,我国曾在1993年实行过“T+0”交易制度,但由于市场的投机性大,为了稳定股票交易市场,交易制度被更改为“T+1”。随着近日恢复“T+0”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关时机是否合宜的争议也早已喧嚣尘上。

  深交所的研究报告也同时提及了通过对海外经验的借鉴,对国内实行“T+0”交易在风险控制层面提出了建议。其中不仅提议我国实行与美国类似的举措,只对融资融券用户开放“T+0”回转交易,同时也建议效仿泰国,限制当日成交金额相当于信用交易账户净值的倍数。(证券时报记者 徐潇)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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