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 A 份额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4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6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含 3 年)为
基金分级运作期,信用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信用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
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
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用 A 信用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3 150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否赎回
注:1、“信用 A”即本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 A”,“信用 B”即本基
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 B”。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信用 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 年 4 月 15 日为信用 A 的第 4 个开放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信用 A 的第 4 个开放日为 2014 年 4 月 15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信用 A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3.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3.2 申购费率
信用 A 不收取申购费用。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信用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4.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4.2 赎回费率
信用 A 不收取赎回费用。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信用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信用 A 份额(包括信用 A 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用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5. 基金销售机构5.1 场外销售机构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顾丽萍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原深圳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6.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在信用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信用 A 的开放日披露信用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信用 B 的封闭期届满日披露信用 A 与信用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信用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信用 A 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信用 A 的基金份额,同时将信用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信用 A 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信用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用 A 的第 4 个开放日即 2014 年 4 月 15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信用 A、信用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信用 A 和信用 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用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信用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信用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用 B 享有,亏损以信用 B 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信用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信用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对于信用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信用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信用 A 与信用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用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信用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信用 A与信用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则在经确认后的信用 A 与信用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信用 A 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信用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3 年 10 月 16 日至2014 年 4 月 15 日期间,信用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25%。
(6)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