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七股份(000007)因虚假陈述而遭到监管层处罚,后期或面临更大的索赔风险。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向《金证券》记者指出,“在信息披露违法期间,零七股份股票最高成交价24.6元,此后一路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昨日,零七股份收盘价为12.62元。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零七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4月2日晚间,零七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披露大陆矿业175矿区仅能维持少量生产,基本停产、850矿区未取得环境许可证未能正式投产,以及上述情况未来可能对钛矿总包销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此外,零七股份对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6241.52万元的13.8%。
由于零七股份存在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零七股份受罚几乎“板上钉钉”。
“根据现行法规,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并受到监管层行政处罚后,受损投资者都可以维权索赔。”厉健称,具体到零七股份案件中,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在2012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9日期间买入零七股份股票,并且在2013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
零七股份堪称2012年大牛股,全年大涨119.91% ,位居A股涨幅排名第14位;2013年1月14日,公司发布《意向收购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后,股价在接下来的23个交易日内连涨42.26%,并于2月21日创历史新高。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