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系列报道 ②
让金融春雨润泽现代农业
经济日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 钱箐旎) 4月9日,江西省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正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江西广雅食品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并向企业宣传有关信贷知识。
邹春林摄
“资金压力比较大,银行的支持很重要。”2002年,江福丰从大学毕业之后就开始养猪,如今已是福建省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尽管市场环境不够好,但公司去年仍盈利100余万元,净利润在11%左右。
金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14年,要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创新服务模式——
破解涉农金融信用难题
以给江福丰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为例,利用建行善融商务电商平台,为包括农村小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提供产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资金托管、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商贸服务,协助企业搭建新的销售渠道、降低经营成本。
企业在善融商务交易情况可进行信用累积,通过“善融贷”、“网银循环贷”等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通过此平台,我们实现了从单纯提供融资服务向集融资、销售、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了沿海水产、闽南果蔬、闽西北食用菌木材加工和茶业产业等多个产业集群的发展。”该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信用评级方面,我们制定了有别于传统公司业务的涉农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简化流程,便利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浙商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评级采用直接认定与流程评定两种方式,简单业务的信用评级直接给予认定,且农户、农民申请用于涉农生产经营的贷款无须信用评级。
据了解,浙商银行在传统的公司业务制度体系之外,根据包括涉农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已单独建立了一套自成一体、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涉农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制度体系,着力解决涉农金融的信用问题。
服务新型经营主体——
多渠道推动农业发展
四川、重庆等地的银行通过多种渠道,为当地企业提供相应金融服务。
在重庆,当地银行业机构顺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以及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围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出适合重庆特点的“三农”服务模式。
“带动型金融服务模式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创新。”重庆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农行依托小额贷款,支持潼南温氏养猪项目,推出“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龙头企业带动型”;支持南川水江香菇种植项目,推出“银行+信用村+农户”的“信用村带动型”;并探索支持旅游区、休闲区农家乐、高山消暑村庄等,已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533笔、金额2661万元。
重庆农商行则通过支持农村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对上下游供货企业、生产基地和终端消费农户进行择优扶持,实现金融服务集约化、高效化。如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4亿元,将带动其网络内1000多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近千个农产品经营网点。
在四川,当地银监局也引导银行业机构以支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动农业转变发展方式。如国开行四川省分行与四川省农业厅签订合作协议,提供60亿元贷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发行四川省分行与巴中市政府签订50亿元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巴中市土地整理、水库建设、粮油收储、农业产业化项目。
找准切入点——
改善农业金融生态
由于农业受自然环境和市场环境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差,目前大多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存在内部规章不够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等问题。“这与银行资本的商业化运作、逐利性特点存在矛盾,导致银行经营农业贷款风险高,影响银行资本介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要想全面提升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质效,还需要多方付出更多努力。四川银监局局长王筠权认为,一方面需要银行业机构下决心“走出去”、“接地气”,找准切入点,制定出有特色、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对农民合作社创建的特色优势品牌等给予财政奖励。“还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专合社、信用农户的评定工作,建立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平台,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优化金融运行环境。”王筠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