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七旬老太被保险业务员忽悠,将房屋一半权益赠与这位“表亲”,四年后经过两场诉讼费力折腾,才要回自己的房屋。
2008年4月,70岁的李老太认识了推销保险业务的男子李飞。李飞凭借三寸不烂之舌,骗得老太信任,二人成了表亲属关系。
2009年1月,李飞为了弄钱,给李老太出了个馊主意,让她将华灵路住房的一半产权赠与自己,自己可以负责老太的生老病死,然后由自己出面办理银行贷款,再用这笔资金做生意,这样就可以“发财”了。
李老太遂瞒着自己女儿,鉴定了《赠与协议》,将自有房屋中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赠与李飞。赠与人所附条件是要求受赠人保证其终身居住权和赡养其终老。并将《协议》进行了公证。一个月后,李飞的名字合法出现在李老太房产证上。
同年7月21日,李飞找到案外人龚某,又蛊惑李老太与两人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房屋“出售”给龚某,套取了银行50万元贷款。
此后,事情被李老太的女儿发现。去年10月,李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名为买卖房屋,实为获取银行贷款。宝山区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由李飞将50万元贷款通过龚某归还银行,注销抵押。今年初,李老太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李飞之间的赠与合同,将系争房屋恢复登记至李老太名下。
今年1月10日,法庭开庭时,被告李飞并未出庭。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系为了被告获得银行贷款而订立,双方并无赠与及赡养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近日,经宝山区法院判决,李老太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