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股民诉紫鑫药业造假获立案 律师号召股民维权

2014年04月01日 07:15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3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海杰赛律师事务王智斌律师处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同意受理他们代理股民对紫鑫药业(002118,SZ)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一案,目前正处于缴纳诉讼费的阶段。

  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并不止他们一家,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在2014年3月10日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的股民诉紫鑫药业虚假陈述索赔一案已立案,正在缴纳法院诉讼费过程中。

  吴立骏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法院曾经试图调解,但是调解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紫鑫药业一旦接受调解,这意味着紫鑫药业认罚,很多原来不准备起诉的股民也会参与进来,赔偿的金额也会大大增加。

  2014年2月21日晚间,紫鑫药业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紫鑫药业未在 《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紫鑫药业于2007年上市,在宣称介入人参业务之前,股价表现平平。2011年3月底,紫鑫药业公布了2010年度的年报,业绩大涨利润大增,股价也一度冲破每股40元的高价。被媒体揭露隐瞒和关联交易和涉嫌虚增利润后,股价大跌,曾一度跌至6元以下。

  王智斌介绍说,目前有十多位股民委托他们代理索赔,但是目前立案的是一位损失20多万元的股民,主要是看立案速度确定其他股民诉讼进程。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从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8月15日期间买入紫鑫药业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参与诉讼。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已接受曾经是紫鑫药业股民的索赔委托人数50多位,索赔金额超过200万。

  王智斌表示,由于已经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股民索赔有依据。据介绍,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两位律师号召股民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紫鑫药业证券处,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公开数据显示,紫鑫药业近日股票持续下跌,昨日,紫鑫药业再现1.28%的跌幅,收盘价11.58元。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