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28日晚间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以确保上市公司退市工作平稳运行。根据《通知》,上交所对退市整理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将予以重点监控。
《通知》称,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交所公告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上交所对其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按照规定,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上交所对退市整理股票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这些行为包括:单一账户(含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退市整理股票超过50万股,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价格的;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通知》指出,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对于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另外,退市整理股票在一段时期内的涨幅较大,且期间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予以公告。股票停复牌时间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上交所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