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IPO上市地选择松绑或改变沪弱深强格局

2014年03月29日 07: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权利,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有利于沪深交易所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目前,上海主板和深市中小板适应的法规跟发行条件完全一样,按照发行股数划分上市地不尽合理,所以需要调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8日对记者表示。

  此前一天,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建议为了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保荐机构应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以免因在审时间过长,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权利,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有利于沪深交易所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张晓军表示。

  市场人士认为,按照目前的表述,尚不清楚监管层在具体操作上如何在首发审核过程中实现均衡。应该提醒的是,在两个交易所之间引入竞争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不能以行政手段刻意实现均衡。

  随着新股发行重启,沪深两市的差距呈现拉大趋势。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排队在审的IPO企业有682家,其中拟在上交所上市的有169家,拟在中小板上市的有281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有232家。

  近年来,蓝筹市场的低迷让上交所很是头疼。为了改变沪市的弱势地位,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希望以大盘蓝筹股T+0和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两大举措,使得上交所能够有所“突破”。

  这些建议的落实依然遥远,但证监会的新规已经为上交所改变弱势格局打开了一扇门。市场人士表示,证监会对企业上市地选择的松绑,将使得沪深市场当前的格局有所改变。

  张晓军表示,本次发行监管问答明确指出,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

  同时,张晓军称,新申报企业将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审核,预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完成审核程序,但是,这些企业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并不断更新财务资料。

  他进一步表示,今后证监会要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证券法》也已启动修订程序,预计新申报的企业在进入审核程序前,就需要按照新规则重新制作申请文件乃至重新设计发行方案。

  “这些当前阶段特有的情况,可能会增加新申报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对其日常运营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张晓军称,因此,中国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不便。

  他同时表示,事实上,除在A股市场上市外,企业还可以在充分权衡成本收益的情况下,选择在新三板挂牌、到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

  “证监会都予以鼓励和支持。”张晓军说。

  日前,证监会宣布了对新股发行规则进行微调,引发了市场对IPO重启的预期。多位市场人士分析称,4月份新股有望重启,已过会企业将率先发行,未来如果首日熔断机制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新股的炒作。

  “去年底沪深交易所建立了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对抑制‘炒新’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由于该措施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政策效果有待观察。”张晓军称,同时,证监会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责任编辑: 韦伟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