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到监管层与一些支付机构就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点对点”沟通;从携程网爆出“支付漏洞”事故,到4大商业银行纷纷下调第三方快捷支付限额;……近期,互联网金融监管防范风险问题再次受到各方关注。监管机构是否还会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如何看待其带来的风险、监管标准该如何确定?针对这些问题,央行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回应社会关切—
□ 回应:央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不变
针对央行举措,有观点认为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趋向保守,甚至正在“变脸”。但业内人士大多认为,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来看,央行始终在审慎监管中秉持鼓励创新的理念。
以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为例。自2011年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实施牌照管理至今,已发放25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市场份额迅速提升,人们享受到的金融消费便利性也得到大大改善。“但目前互联网金融跑得太快了,央行只是‘踩踩刹车’。”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表示。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防范风险、强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
但央行同时表示,对一些新的业务要留有观察期,冷静地分析总结,一切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创业增长的金融创新均应受到尊重和鼓励。
这也符合央行一贯的态度。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今年2月撰文强调,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肯定有失误和风险。对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
新近发生的携程网泄露用户信息事件,已经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管理存在隐患。业内分析人士坦言,随着互联网金融深入渗透消费生活,其安全隐患将会进一步浮出水面。而国内目前既没有相关立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用户信息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对互联网货币基金等创新产品的专门监管,其蕴含的风险不容小觑,亟须尽快予以防范。
□ 共识:任何金融创新都须守住资金安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如何平衡效率和安全,始终是监管政策需要衡量的关键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也不能例外。
目前业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在监管上是否应采取统一标准。
支持者认为,如果实现了与传统金融类似的功能,产生了同类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就应该受到与传统金融一致的监管,否则就容易造成监管套利。
反对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果在监管标准上强求统一,可能会扼杀创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大量原本难以得到金融服务的人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有一定的普惠性。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容忍度,也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对这一问题,央行负责人已经明确: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认为,线上线下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应该一致。只要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接受同样的监管。
以信用卡业务为例,在目前的线下业务中,银行对申请信用卡的用户要进行“亲访、亲签、亲核”,而“虚拟信用卡”的网络化发卡流程,突破了现有的基本管理要求。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虚拟信用卡的发卡流程本质上省略了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同时,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的办卡意愿,极易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因此,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无论是创新还是沿袭,都必须守住资金安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措施:量化评估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适度监管”能力
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原则基础上,业内专家建言,制订互联网金融监管具体措施时,应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分清哪些是系统性风险,哪些不是,有利于提高对“适度监管”界限的把握能力。
从互联网金融的资金规模来看,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以市场份额最高的“宝类”产品余额宝来说,其发展速度令人瞩目。据统计,目前余额宝的资金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用户数超过了8000万。但与银行百万亿元的存款规模相比,依然十分有限。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由于支付宝、余额宝涉及人数较多,已经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光大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高认为,数量庞大的散户投资者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单个散户的资金量有限,所以其进出不会像机构投资者那样带来大的冲击。同时,更大数量投资者的存在,也意味着大数定律更加有效,平均下来的流动性波动更小。但是,与机构投资者相比,散户也更加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表现出非理性的行为。这样一来,挤兑风潮发生的可能性或许更大。
业内专家认为,要分清并规避系统性风险,要对风险进行量化。郭田勇建议,所有的金融活动都面临风险,关键是要判断非系统性风险的量级究竟有多高,这需要对风险作出量化评价,要有可靠的统计数据和可信的材料作为根据。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很多,各家公司的风控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必然不同,其风险大小也就需要有差异化的评估。
“行业监管不是‘一刀切’。”郭田勇说,当在线支付涉及金融数据安全时,应该对潜在的风险及早作出评估,对相关企业的职业操守及时作出规范,这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济日报 记者 张 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