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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引热议 三成网友“可接受”

2014年03月24日 07:42    来源: 成都商报    

  上周五,成都商报以《以房养老保险方案初现 四地拟试点两年》为题,报道了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消息。这意味着,在经过若干年的讨论之后,市场传闻已久的“以房养老”终于亮相。

  一方面是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和不动产传承的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不得不面临的老龄化社会给政府和国家养老金使用带来压力的现实,四地试点的消息再次引发民众对“以房养老”话题的激烈讨论。

  以房养老是什么?

  房产作抵押 保险公司发养老金

  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时隔半年,此项试点最终落地。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的继承人。

  网友怎么看?

  近7成网友认为不适合当前现状

  缓解独生子女一代压力、将不动产变身可支配财产,增加老人积蓄……“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听上去诱人,但推行起来却任重道远。

  在参与人数众多的新浪微博话题讨论组里,有超过4000名网友参与了“以房养老”的接受度调查,其中有超过67.9%的网民对“以房养老”的态度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一方面是“以房养老”不太适用于当前的现状,如无法评估未来的房价;另一方面,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难以接受。此外,也有不少人担心,如果房子抵押出去后遇上拆迁或者自然灾害,房子没有了怎么办?目前房屋产权只有70年,万一自己活得长,房子超过了70年,该怎么处理?

  仅有不到3成网友表示“可以接受”。在愿意接受“以房养老”的网友中,绝大多数的观点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且效果明显,还有一部分赞同者表示,“以房养老”可以让独生子女从给双方父母养老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中解放出来。

  业内怎么看?

  具体操作复杂 多持观望态度

  事实上,除了中国人对这种养老模式较低的接受程度外,保险公司对这个“新事物”也多持观望态度。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虽然开始试点工作了,但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来,作为金融机构,各家保险公司也对可能产生的经营和道德风险有自己的考虑:第一个担心就是房价会下跌、抵押物会缩水;第二个担心是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有的甚至只有40年或者50年;第三个担心是房屋产权不清晰,老人去世后,子女再纠缠,不搬出去怎么办?此外,还有一个风险是通胀风险。该人士坦言:“面临的具体操作问题的确相当复杂。”

  专家怎么看?

  实施确有难度 需冲破多重障碍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一些发达国家,“以房养老”制度推行的时间已经很长,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这个制度落地到我们国家,确实还要冲破很多障碍。

  一是我国老百姓的心态,老人一般都把房子作为留给子女的资产,因此要把房子抵押出去用于自己养老,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讲,可能不一定能做得到。二是对于企业来讲,这个新的险种非常复杂,涉及到各个领域,不仅仅是金融和保险,而且还涉及到地产、产权归属等,如何防控风险,如何操作实施,可能还要经过一段长时间的探索。 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七嘴八舌

  房屋出租金养老是不是更好?

  网友“千千8888”:试点以房养老,是有房养老者的福音,以后可以不用增加儿女的负担,用自己的房子给自己养老。

  网友“可爱的弘毅”:分情况吧,我觉得“以房养老”非常适合“三无”、失独、无子女或空巢老人,他们会受益的。

  网友“迷你迷你的心”:有无孩子我都不会接受。我可以把房子卖了,存理财,每个月的利息加退休金可以让我生活得很好,如果老死了,还可以把钱托给信得过的人和机构去回馈社会。辛苦一辈子,最后房子给了保险公司,别开玩笑了!

  网友“兔乖乖不太乖”:为什么非要把房子抵给保险公司、银行或政府?我自己把房子卖了,钱存银行要么买稳健的理财产品,要么就吃点活期利息慢慢花,或者租出去用租金养老,不是更好?

  网友“乐我中华”:个人觉得道德风险太高,相当考验保险人的信用,老人认知能力比较低,保险人若不诚信,以房养老可能变成以房骗老。

  它山之石

  国外的“以房养老”这么做

  美国:许多美国的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日本:日本“以房养老”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1989年,日本政府制定《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即著名的“黄金计划”。该计划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与完善与老人相关的各种设施。以此为契机,各种老年公寓、老人活动室、老人医院更多地开始出现。1994年黄金计划被重新修订,更名为“新黄金计划”,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中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英国:英国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到西班牙、南非等国家。这些国家物价水平较低,英国老人把本国的住宅出售后可在西班牙或南非买到面积更大或质量更好的住宅,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整理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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