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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不转股规定打中优先股“七寸”

2014年03月24日 07:22    来源: 京华时报    

  □皮海洲(股评人)

  3月21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与原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不转股成了正式发布版本的最大亮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此次证监会抓住了优先股的“七寸”所在,是历次各种“征求意见稿”修改中最完善的一次。根据这一规定,优先股将成为一种理性的再融资工具,而不是圈钱工具。这无疑是股市的一大利好,是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允许优先股在36个月后转换为普通股,上市套现流通,那么优先股就可能成为中国股市的新包袱与新问题。一方面优先股将因此沦为新的大小非,进而加剧中国股市的大小非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优先股不需要上市公司赎回而是由市场来买单,那么这就很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圈钱的冲动,优先股也将因此沦为上市公司新的圈钱工具。

  也正因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上述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一方面优先股需要向投资者支付一笔不菲的固定股息作为投资者回报,而且由于不能转换为普通股,其股息率甚至会有所上升。另一方面优先股需要由上市公司赎回,上市公司始终要对优先股承担责任。因此,上市公司对优先股的融资自然要慎重很多,更多地将根据需要来进行融资。

  所以,尽管优先股只是一个再融资的工具,但能成为理性再融资的工具,这也是中国股市之福,投资者之福。毕竟这远比让优先股成为中国股市的新包袱新问题要好得多。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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