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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新举措将阻断网下配售悬殊差距

2014年03月24日 07: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乔誌东

  “强化对自主配售行为的监管,增加了对利益输送可能性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券商的自主配售权得到了约束,第二轮新股发行上市的网下配售环节,配售对象中签率应该不会再出现过于悬殊的差距。”针对证监会对于加强自主配售监管的表态,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判断说。

  上述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但是监管部门应当再出台相应的惩戒机制,以进一步提高券商利益输送的成本。”

  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将强化对配售行为的监管。加强规范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规定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在网下自主配售时,承销商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据悉,所谓自主配售,就是券商在网下配售过程中,作为承销商,可以自行选择客户,向其优先配售新股。但是在首轮新股发行上市后,对于因自主配售而产生的问题,也引发了业内的一系列关注,有关加强对自主配售权约束、甚至取消自主配售权的呼声不绝于耳。

  我武生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我武生物网下配售环节中,其9个有效报价投资者中,1只资产管理计划的中签率达到100%,而另外1只则颗粒无收。后经媒体曝光,管理前者的三个合伙人中,两人是主承销商的老同事。此外,该公司的1名自然人配售对象中签率高达50%,超过了社保基金。

  对于自主配售带来的利益输送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投资与保险系副教授黄建中此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主配售容易造成利益分化,让利益集团受益,而让中小投资者受害。券商自主配售和定价权目前并没有刚性约束,所以利益输送的情况在所难免,这也是扰乱当前IPO市场的一大因素。

  据记者了解,自主配售权并非是中国首创,在西方成熟股票市场,股票上市后其上市价平均比发行价要高5%-15%,否则就是发行定价过低,如果有时跌破发行价,认购者要承担风险。在这样背景下,允许承销商自主配售一部分股票可以确保发行顺利完成,同时也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发行效率。但是相对于成熟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实现股票发行完全市场化,在“新股不败”的投机心理预期下,直接套用自主配售显然有失公允,并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新股存在具有比老股更多的获利可能的情况下,券商的自主配售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分析师、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市场之所以对券商自主配售有意见,其实反对的不是自主配售本身,而是在缺乏相关基础与有效约束条件下推进自主配售,因为这是脱离实际地赋予券商在新股配售方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毕竟,自主配售不等于自由配售。”桂浩明说。

  张晓军指出,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在现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40%股票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优先配售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

  该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旨在纠正某些券商因有“关系户”而导致公募和社保基金无法获得公允的股票份额,也应出台一些惩戒细则进行约束。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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