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1日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央行微播”发表澄清声明:“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为失实报道。
据了解,当天下午,国内有媒体报道称,人民银行已在3月18日发文要求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随后不少媒体对此消息进行报道。受此影响,国内各大比特币交易所的价格都直线下跌。
对此,人民银行21日晚通过央行微播表示,“人民银行已于3月18日发文,要求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为失实报道。“人民银行对比特币的态度已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表述。”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5日公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强调,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