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服务“三农”责任更加清晰
经济日报北京3月21日讯(记者 钱箐旎)中国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同时,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通知》要求,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信贷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县域网点,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
农业银行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机构网点联结城乡的协同效应,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壮大支农资本实力。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促进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要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经营管理体系、金融产品体系、风险分散转移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
此外,《通知》指出,要持续深入地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打造支农服务特色品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强化对涉农信贷全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管理和社会监督,促进提高农民贷款公平性和可得性,进一步缓解贷款难问题。创新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系列产品,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民生金融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