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一直贯穿于我国金融市场培育和发展的全过程。主要的进程如下:
(一)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
1.1996年1月1日,央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
2.1996 年6 月1 日,在Chibor成功运行半年的基础上,央行放开对其上限管制,实现利率水平完全由拆借双方自主决定。
(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
1.1996年,证券交易所市场通过利率招标等多种方式率先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
2.1997年6月,央行建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存款类金融机构所持国债统一转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实现国债交易利率市场化;
3.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利率招标方式成功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三)贷款利率市场化
1.2004年10月,经过多次调整,央行取消贷款上浮封顶(信用社最高上浮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最多下浮到基准利率的0.9倍;
2.2006年8月和2008年10月,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分别下调到基准利率的0.85倍和0.7倍;
3.2012年6月和7月,贷款利率下浮区间分别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倍和0.7倍;
4.2013年7月20日,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调整),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