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制定完成
“优先股将打响政策救市的第一枪。”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政策救市”,指的是针对当前在2000点左右徘徊不前的A股市场,监管层正出台利好政策来加以提振。14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去年12月份开始征求意见,外界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截至2013年底收到495份,其中个人434份。
“证监会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分析,对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充分采纳和吸收,目前制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张晓军指出。
有关优先股试点工作的报道已经不绝于耳。此前有报道称,银行或可能率先试点,四大国有银行的优先股竞标工作已经开始,其中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将暂时不包括转股条款,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则保留转股条款。
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证监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并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指导意见,制定并发布优先股试点的具体规定,指导证券自律组织完善相关业务规则。
此后,去年12月1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优先股试点答记者问,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说明,并指出《办法》是落实《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办法》共9章,70条,包括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等。
“目前,从优先股发行符合的三个情形来看,优先股确实给市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李大霄说,“第一,对于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的公司而言,目前很多股票已经跌破净值,而发行优先股解决了其融资恢复问题;第二,对于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而言,能够促使市场的活跃;第三,对于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公司而言,有助于让其恢复市值。”
招商证券的一位策略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首先,对于融资企业来说,优先股属于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调整经营杠杆。优先股由于不参与决策,可以有效地降低资产负债率,在企业获得长期资金的同时,可以防止股权尤其是控制权被分散。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从而规避了因债务融资而可能产生的财务危机和风险;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优先股相当于一种介于股权和债券之间的产品,其固定收益的属性为投资者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具弹性的选择。因为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定期发放固定股利,若拖欠股利,那么优先股将恢复表决权,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甚至控股权。因此,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有助于改变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上市公司“一毛不拔”的情况,拓展投资渠道,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投资积极性。
“希望下一步监管层能够推出大盘蓝筹股T+0制度或者其他政策,形成‘组合拳’来提振股市。”李大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