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类信托业务风险的频繁发生,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正在逐渐收紧。据报道,监管层已搭建完成一套系统化内控核查流程,并对基金子公司上报的内控核查报告进行抽查。
据悉,日前证监会基金部向各 基金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一份《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试行)》,对基金子公司业务的程式化监管模式正在逐渐成型,将对包括公司治理、项目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与监察稽核、运营管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信息技术、风险隔离与利益冲突防范、母公司管控等十个大项,涵盖基金子公司内控核查的细则进行了规范化说明,并督导基金公司及其专户子公司积极配合会计事务所的内控核查工作。
按照要求,基金子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的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期限为上一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这也意味着,近期基金子公司的内控核查报告将按规定格式集中上报。届时证监会基金部将对内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汇总分析。
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合计规模尚无官方数据披露。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估算的数据,集中在几千亿元到1万亿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