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银行客户经理诱购百万保险、返修车也当新车卖、鉴定机构弄裂玉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日,广东省消委会通报了2013年广东消费者维权案例,投诉集中在涉及汽车、住房、保险、珠宝等民生热点上。
老人被诱购百万保险
2011年,石女士到某银行购买基金。客户经理在一边一直游说她购买一款保险产品,承诺每年有盈利分红等额外收益。客户经理称,石女士年龄超过60岁,不能购买此类投资理财型产品,让石女士以她儿子的名义购买,只需她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
石女士于是以其子的名义购买了100万元该产品。保单上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必须由本人签字,客户经理称石女士代签即可,故相关签名均由石女士代签。
直到2013年,石女士看到有关购买保险受骗的案例报道与其情况相似,她便向银行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取消合同并退回100万元的本金。对方不同意退回100万元本金,并称因投资失利剩余本金92万,如取消合同还需交4万元手续费。
多次协商无果后,石女士只能向省消委会进行投诉,经省消委会多次调解,银行最后同意退还了投诉人相关保费100万元,免除手续费40000元,并额外补偿34000元。
省消委会点评:依照合同法规定,上述案例中经营者误导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消费者要求退保及赔偿的诉求合理。随着新消法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金融消费明确纳入调整范围,金融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了。
返修车当新车卖
2013年,河源的曾先生在某车行购买了一部价格30万元的斯巴鲁新车。开了一个月后,发现该车大梁曾重新电焊过。他将车开回车行进行检查,经确认该车为事故车。曾先生要求车行对此负责,但车行以上游经销商该负首要责任为由,一直不能确定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曾先生投诉到源城区消委会。在工作人员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退货协议,由车行先行退回曾先生购买裸车款28万元。
省消委会点评:本案中经营者将旧车当新车卖,消费者不小心上当。车主不但可以选择退货,甚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鉴定机构弄裂玉器赔17万
2013年,马先生将一件完好的、货主估价近50万元的翡翠(A货)挂件,交给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四会玉器珠宝鉴定中心进行珠宝玉石鉴定。但是当天取回时马先生发现挂件出现新裂痕,令其价值大打折扣,马先生随即向鉴定方要求赔偿。但鉴定中心却一再拒绝。当时马先生曾纠集多人到四会玉器珠宝鉴定中心扰乱其正常营业,东城派出所也曾派出民警跟踪处理此案。
经过消委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鉴定中心赔偿马先生人民币17万元,而损坏的翡翠(A货)挂件归该中心所有。
省消委会点评:这种消费纠纷虽不多见,但却是对实施消法有关商家法律责任条文最好的范例。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它典型案例还有
房屋面积大“缩水”。2013年,中山市中信左岸小区业主在签署房产面积确认书时,发现房屋面积少了接近10平方米。经消协调解,开发商同意返还业主多付的房款。
“非凡”影楼玩失踪。自2013年7月5日以来,江门消委会接连收到对非凡婚纱摄影馆的投诉。该馆在关门前收取了很多消费者的预付款,经起诉和法院调解,被告人黄某同意退款。最终22名消费者成功索赔。
11岁小孩购单车卖家拒退。2013年10月31日,陈女士带其11岁的儿子罗某到消委会进行投诉。此前罗某瞒着家人在单车修理店购买了一辆价格为800元的自行车。事后,陈女士与该店经营者协商退款无果。经调解,双方达成退款协议,经营者在扣除了200元折旧费后向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女士退款600元,自行车由车店收回。
消费投诉量粤全国最多
12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2013年,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132件,占全国总投诉量的21%,居全国首位。其中,已经解决的有1027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亿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2372件,加倍赔偿金额73.63万元。
在消委会去年接到的投诉中,质量问题占比最多,达到27.55%;其次是售后服务问题,占25.13%。而如果看具体产品的话,家用电子电器最多,达到34788件;紧随其后的是电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类投诉,投诉数量分别达到12046和104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