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村财产受集体产权限制,处于“沉睡”状态,贷款难一直制约着农村发展。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忠对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让农村产权成为“一池活水”提出建议。
5年累放“三权”抵押贷款319亿元 重庆等地已开展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在政策上对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予以明确,这对于解决农村贷款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建忠介绍,近年来,重庆、吉林等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土地收益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取得了较好效果。比如重庆从2009年起,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方面进行尝试,到2013年末,累放“三权”抵押贷款319亿元,余额达217亿元,不良率仅为0.05%。
“重庆的实践证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效解决了农民、特别是农村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难题,丰富了农村融资渠道,助推了城乡统筹发展,带动了农民创业增收。”
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须从立法、配套、政策上保障
从实践来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还面临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配套机制欠缺和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制约了全面推广。刘建忠认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须从多方面进行保障。
建议修改完善《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在健全配套机制方面,他建议应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及登记变更工作,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资产处置等配套体系,在财政、税收、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和资金成本,让金融机构由“畏贷”转变为“愿贷”。同时,建立联动机制,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相关机构,要尽可能降低评估、担保、抵押登记等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目前,重庆建立了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损失,由财政给予35%的补偿,其中市级承担20%、区县(自治县)承担15%。”刘建忠补充说。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应出台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风险防控、损失补偿、农业保险(放心保)等措施,形成“市场为主、企业履责、政府托底”的“三位一体”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