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骞芳莉:
■本报两会报道组 左永刚
“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规范员工持股的法律,或者由国务院制定一部统一的规范员工持股的行政法规。”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骞芳莉表示。
骞芳莉说:“从严格意义上讲,关于员工持股的统一法律法规,我国仍为空白。”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的员工持股发端于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制、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上市。在中国30多年发展变革过程中,有许多员工持股的探索和实践,但目前仍未形成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的管理和运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骞芳莉认为有关员工持股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立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法律环境基本成熟;二是立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存在一定实践基础。
骞芳莉建议“确定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类型和范围,即混合所有制企业—含有国有资本、又含有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的企业。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此外,骞芳莉还提出“规范、定义员工持股的股权性质、法律属性,如业绩股票、期股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明确员工持股的认购、登记、转让、回购、股利分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