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改善提高城镇居民水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管理分散、投资渠道狭窄、导致资金收益和运行效率低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缴纳积极性,也增加政府住房保障负担。
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只统筹到地市一级,管理相对分散,各地资金余缺不平衡问题较大,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而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影响了总体使用效率。此外,受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限制,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渠道狭窄,除满足正常支取和发放贷款外,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随着通货膨胀等因素不断累积,资金保值增值将面临更大困难。再加上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受过专业投资培训,也没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不具备金融机构所拥有的经营金融资产和管理风险的能力,由其进行保值增值运作,不仅监管难度大,也没有规模效应。
为此,建议借鉴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进住房公积金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运营,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已具备了非常有利的条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稳步增长。据统计,2011年底达到2.1万亿元,在保证各地正常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全国可用于投资运营的公积金规模达1万亿元以上。
与此同时,在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下,作为养老金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实行了专业化、市场化的投资管理。通过投资资本市场,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展,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委托投资管理人市场不断成熟,资金运用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12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平均收益率达8.29%,比同期通货膨胀水平高出5.85个百分点。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探索。
因此,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委借鉴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提供基础制度保障。
首先,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使其具备投资运营的现实条件。在保留属地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下,住房公积金可统筹至省一级,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支出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利用资本市场保值增值。允许结余资金投资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并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对投资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作出限制。
同时,允许住房公积金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适度开展证券投资。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准入门槛,完善托管、管理等配套制度,进一步确保运营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