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做出了总部署,其中有关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及强化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
当前在国内金融业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公开权力运作流程,让权力越来越透明,也让权力的边界更加清晰,无疑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与探索监管体制机制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要求。
长久以来,受金融市场不健全、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低等内外部因素影响,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往往都采取十分严格的监管措施;更重要的是此趋势也因存在市场垄断及公共产品等原因而成为国内金融监管领域的共识。
不可否认,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历程中,严格的监管规则和措施在稳定社会金融体系,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的那些单一的、以垂直体系为主的监管行为与金融机构生存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监管机构被相关法律赋予相对宽泛的权利,过多关注监管机构如何使用监督权力,却忽略了对被监管者的权益维护及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并且伴随互联网金融大潮的兴起,以前凭借行政手段直接管控金融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方式,已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要求。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是否无限制行使以及金融监管的权责边界是否明确,正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把部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力能干什么、应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晒出来,并不是削弱其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相反,还为金融机构充分实现市场化运作创造了条件。
我们认为,明确金融监管者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是晒出权力清单的前提,监管机构若将一些微观经营行为的自主选择权交还给市场,从而把更多精力转移至宏观框架的制定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防范上来,必将能更促进金融业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上述的权责边界也存在于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参与者、消费者,以及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这就需要今后的金融监管在不断明晰相关边界基础上,还需向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升个监管部门协调监管有效性、构建分层有序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持续发力。
事实上,在一个渐趋复杂和不断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中,权力清单是一种必须。相关部门只有做到“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体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后,才标志着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真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