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仪表7日晚间发布公告,3月7日,公司与天兴集团签订《国有土地征收赔偿款分配协议》。根据协议,经控股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兴仪表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天兴集团名义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储备中心签定《国有土地收购合同》,所获赔偿价款总额按照天兴集团50.1%、天兴仪表49.9%进行分配,所属天兴仪表的赔偿款由天兴集团代收后于15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天兴仪表。
本次国有土地征收涉及公司地上房屋建筑物主要是天兴仪表自行建设的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共12项,全部分布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建成时间为1998年至2002年,建筑面积约54,222.29平方米,其中办理房屋所有证的房屋建筑面积45,116.94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9,105.35平方米。
本次交易属于政策性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资金的函》,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含天兴仪表)老厂区207.98亩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附作物,分配搬迁补偿资金46,459万元。其中,公司按49.9%分配,可分得赔偿款23,183.0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