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表示,不能将监管商业银行的要求用在信托公司的监管上
今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相继发布增资公告,信托业掀起增资扩股潮。其主要原因是,今年年初,监管层有关人士提出信托业要建立资本约束机制,要求信托公司必须控制金融杠杆,防御风险。不过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不能将监管商业银行的要求用在信托公司的监管上,两者性质不同。对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透明度应该排在监管的第一位,其次才是对信托公司资本金的要求。
多家公司大幅增加资本金
兴业信托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5.7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50亿元,并相应调整股权结构。此次增资完成后,兴业信托的注册资本仅次于平安信托,居于行业第二。
此前,安信信托、中航信托也相继发布增资公告。
安信信托公告称,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定向增资33亿元,以充实公司的资本金。
中航信托也在获得中航投资的12.69亿元资金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至16.86亿元。
还有西藏信托,也将注册资本从4亿元增加至5亿元。实际上,从2013年开始,信托公司的增资潮就已经开始掀起。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有方正东亚信托、中粮信托、厦门信托、中铁信托、山东信托等10多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扩股计划,共增资约百亿元。
对于增资原因,兴业信托有关负责人士指出,增资主要是出于满足“净资本管理的监管需要”、“业务结构调整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要求”以及“对外金融股权投资要求”三个方面。
业内人士分析,信托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要占用净资本,因此净资本规模将直接制约信托公司的发展,通过增资扩股补充注册资本,不但可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效益、改善业务结构,还可以推进创新业务。而且,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经济增速下滑,金融系统性风险压力加大。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业务发展、创新业务准入、对外投资等都与净资本指标达标情况直接挂钩,鼓励信托公司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增资符合监管导向,提高信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监管重点是信托产品透明度
近期,频频传出信托公司面临产品兑付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在此背景下,监管层或将提高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要求。
吴晓求表示,当前监管层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管标准主要是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但应该注意,信托公司的功能是财富管理,而银行主要是投放信贷,功能是进行资源配置。因此对于这两者的监管重点应该不同,信托公司应该首先着重于对产品信息透明度的监管,其次才是对资本的要求。
当前的金融监管规定了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商事受托人的净资本管理和风险拨备要达到一定标准,其监管思路是将信托公司这一中介业务当成“杠杆经营”的“影子银行”来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这实际上也是变相承认了信托公司目前从事的回购承诺类的“名股实债”的贷款类业务的现状。造成了一直以来的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
“实际上,从信托本身来看,是处在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的状态,更侧重于资本市场。因此,其监管要求也应该更多的与资本市场接近,强调信息披露。”吴晓求说。
他还表示,信托的核心风险是支付性风险,这不应该由资本金去覆盖。应该提高产品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委托人自己了解所面临的的风险及潜在风险,最后做出要不要投资的判断。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计划中其本质工作只是“管理服务”,其对委托人的“违约”主要是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至于项目本身的风险并不属于其“担保”范围,项目的损失或盈余归属于信托财产(账户)而不列入信托公司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