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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言设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

2014年03月04日 12:18    来源: 扬子晚报    

  “两会”的召开,总是让资本市场对各种热点充满了期待。

  随着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渗透,基金业和互联网结合的“代表作”余额宝产品更是持续成为舆论焦点。一时间,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是该大力发展还是该加强监管的讨论声不绝于耳。面对这一当前热得发烫的话题,基金业的“两会”代表自然有话要说。

  提案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对记者表示,他今年的提案都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他带到北京的两份提案中,其中一份是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建议”。他在力呈互联网金融发展暗藏的风险时举例称,余额宝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对这一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监管当局开始迟迟没有做出反应,给市场预期带来了困扰。“面对互联网金融新现象,监管机构反应滞后或前后反复。”是谢卫今年在提案中主要指出的问题。谢卫称,按照我国当前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代销基金。对此,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的设计上把基金销售行为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使资金和资产的所有权在转移流动过程中不会转移给支付宝公司,而且支付宝公司把从基金公司获得的收益作为支付宝提供交易平台的对价,名称上界定为“管理费”而不是手续费,这样就巧妙地规避了证监会的监管风险。对于支付宝公司来说,为基金公司基金直销提供客户和结算平台,不但可以规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规定,并可以适度减少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备付金准备金和资本充实压力,又规避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谢卫建议,互联网金融在执行细节上“应按照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此外,他还建议“严格限定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育,做好投资者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设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

  与谢卫的提议相类似,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拟在“两会”期间提交《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保险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提案》。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建议一是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二是统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四是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对媒体表示,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快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打击互联网金融欺诈、乱集资、乱吸收存款;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据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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