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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促上市公司慷慨派现 九公司股息率超3%

2014年03月04日 07:1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年报披露密集期到来,在监管部门现金分红新规的指引下,多家上市公司拿出大手笔现金分红预案回馈股东,部分公司的股息率超过一年期银行定存利率。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蓝筹股公司年报陆续公布,后续会出现更多的大手笔分红预案。对于部分吝啬的“铁公鸡”公司,监管机构将有多种措施督促其实施现金分红。

  已有九公司股息率超3%

  统计显示,截至3月1日,共有208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2013年年报分红预案或已实施分红,其中有191家拿出了现金分红预案,分红总额接近160亿元。在208家拟分红或已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中,中小板公司有82家,创业板公司有75家,主板公司有51家。

  在已发布2013年度分红预案的公司中,双汇发展拟每10股派现金14.5元(含税),分红总额达31.91亿元,这是目前沪深两市手笔最大的现金分红方案。就双汇发展2013年度的分红预案而言,以2月25日年报发布当天收盘价40.50元计算,其股息率为3.58%,超过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福耀玻璃2013年度分红预案是每10股派现5元(含税),分红总额达10亿元。截至3月1日,共有25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超过1亿元,包括友利控股、双良节能、宝新能源、TCL集团、银泰资源、福星股份、博瑞传播、陕鼓动力、天虹商场、康恩贝以及康力电梯等。

  友利控股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每10股转5股派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37亿元。以公司2月28日收盘价11.10元计算,股息率达7.2%,在已公布分红预案的上市公司中居首。截至3月1日,共有9家A股上市公司的股息率超过3%。

  证监会去年11月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被业内人士认为是鼓励现金分红、完善分红制度的重要举措。《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A股上市公司年度分红总额分别为5025.10亿元、6029.43亿元、6783.59亿元。其中,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20%、24%。分红总金额和分红公司数量占比逐年上升。

  部分大股东收获不菲

  除回馈投资者的考量外,在大手笔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有些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高分红使其收获颇丰。汤臣倍健拟每10股转增10股派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达3.28亿元。公司2010年-2013年的净利润年增长率均超过50%,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每10股转增10股派10元,2012年每10股转增5股派6元。经过3年的高转送后,汤臣倍健市值增长2倍以上,复权后的股价较2010年上市首日156.8元的开盘价上涨近3倍。公司大股东通过现金分红获益不菲。公司第一大股东梁允超持股1.89亿股。公司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64.44%,将获得超过2亿元的现金分红。

  招商证券分析师表示,从整体分红数量上看,今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将有明显提升。2013年A股市场的年度股息率为2.54%,较2012年的2.37%、2011年的2.17%和2010年的1.56%有明显提高。在监管层提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之后,大比例分红从而提高股息率有望形成趋势。目前许多蓝筹股上市公司尚未发布年报,而根据历史经验,银行、白酒等蓝筹股公司是派现大户且股息率较高。

  上交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沪市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有所提升,共有653家公司在披露2012年年报的同时推出派现方案,比2012年增加9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8%;分红总额达5959亿元,为近4年之最;派现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35.16%,创历史新高。

  加强督促“铁公鸡”

  据数据统计,仍有部分公司现金分红“吝啬”。在已公布分红预案的208家上市公司中,有64家上市公司每股现金分红低于0.1元,还有18家公司不拟进行现金分红。在这些公司中,4家公司的每股未分配利润超过2元,另有15家公司的每股未分配利润介于1元至2元之间。按现金分红比例测算,34家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20%,未达到证监会的要求。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督促正在加强。上交所表示,今年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修订完善上交所现金分红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继续督促、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对于少数上市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却不进行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情况,上交所将立足于自律监管职能,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重点关注公司是否详细披露了未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并持续关注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等。

  如果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上交所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程序提出临时提案,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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