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张某借用朋友的身份证应聘务工,受伤后他起诉向老板索赔,结果老板称没有张姓工人。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某说,2010年,他进京务工时16岁,因未成年无人愿意雇用,他遂借用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聘,最终在李某处打工。两年后,他年满18周岁亦没有调换成自己的身份证。
2013年10月,他在工作时受伤,腿肿得厉害。李某赶到后未带他到医院看病,而是拿红花油涂擦,并安排他在办公室沙发上呆一晚。次日早晨,他说疼得不行,李某才带他到医院拍片子,经诊断为腿部骨折,打了石膏固定。之后,李某又将他拉回办公室,几天无人管,生活无人问津。后来,他不得不找亲戚将他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治,李某对他的损失拒不赔偿,他为此起诉向李某索赔2万余元。
据悉,李某接到传票后称,他那里没有张某这个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