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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3年12月20日 08: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身份证件于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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