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身份证件于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