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报披露进入高峰,为了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上交所前天在“投资者之声”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上交所将完善分红制度,引入强化约束机制。
推动建现金分红制
2月27日,上交所在“投资者之声”栏目中,就上市公司分红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上交所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一系列引导和鼓励现金分红措施的落实,上市公司达到了分红条件却不分红的现象得到了较大改观,但还有少数上市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却不进行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
上交所将通过一系列规定,引入市场化约束机制和鼓励性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做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推动上市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
鼓励对分红监督
上交所还鼓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进行监督。
如果所持股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上交所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程序提出临时提案,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
分红派现率创新高
上交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在原有分红水平基础上又有所提升,2013年共有653家沪市上市公司在披露2012年年报的同时推出派现方案,比2011年年报的558家增加了9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8%;分红总额达5959亿元,为近4年之最,派现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35.16%,派现比例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