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将继续修订完善现金分红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随着年报披露高峰期的到来,2014年的上市公司“分红季”也启幕。上交所昨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在原有分红水平基础上又有所提升,2013年共有653家沪市上市公司在披露2012年年报的同时推出派现方案,比2011年年报的558家增加了9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8%;分红总额达5959亿元,为近四年之最,派现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35.16%,派现比例创历史新高。
与二级市场价差收益相比,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的基础,是实实在在的收益,是“稳稳的幸福”。昨日,上交所在“投资者之声”栏目中,就上市公司分红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上交所透露,今年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修订完善上交所现金分红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继续督促、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进一步深化现金分红比较研究,吸收建立高回报资本市场的国际经验,夯实为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的基础。
上交所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一系列引导和鼓励现金分红措施的落实,上市公司达到了分红条件却不分红的现象得到了较大改观,但也有少数上市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却不进行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
“对此类上市公司,上交所将立足于自律监管职能,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重点关注公司是否详细披露了未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并持续关注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等。”上交所介绍。
同时,对达到分红条件但不分红或分红比例不足30%的上市公司,上交所要求其召开说明会、网络投票并进行分段披露等,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决策过程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所持股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上交所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程序提出临时提案,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督促公司形成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
对在现金分红监管实践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上交所将及时通报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同时介绍,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对稳定,获取现金分红是实现长期稳定持续回报的良好方式。从短期来看,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获得价差也不失为获利的一种方式,但是在二级市场中股价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下跌风险,并非每个投资者都能获得正收益。
“也就是说,现金分红是实实在在的投资收益,而二级市场的交易中存在股价下跌导致投资者亏损的风险。”上交所称。
此外,上交所介绍,通过一系列规定,引入市场化约束机制和鼓励性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做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推动上市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