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增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3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3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A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工银增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813 1501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增利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内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此次3月4日开放赎回,3月5日开放申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增利A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其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增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增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详细情况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在增利A 的首次开放或者增利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增利A 和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增利A开放期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折算日日终,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开放期,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增利A份额的申购价格以申购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增利A份额的赎回价格以申购开放日的增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增利A第2次开放期即2014年3月4日--3月5日期间,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增利A、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增利A和增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增利B享有,亏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增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增利A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增利A的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赎回操作。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申购操作。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第6个增利A 的申购开放日增利A不折算)。折算日日终,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对于增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增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增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 倍增利B 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增利A份额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增利A份额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增利A 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增利B 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增利A 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增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增利A单个开放期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增利B 于2014年3月4日至3月6日实施停牌。
6、增利A在第一次开放其的赎回开放日,即2013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1.40%,计算设定增利A 从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3月5日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为4.40%。增利A在本次开放期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增利A的第二次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即2014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1.40%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增利A份额年化收益率(单利)= 1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
增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
增利A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增利A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在赎回开放日(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增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前(含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享有T+2日之后(含T+2日)的基金收益。
对于在申购开放日(T+1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增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前(含T+2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T+2日之后(含T+2日)的基金收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公告。
8、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9、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10、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