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有关要求,已取消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和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等3项行政审批项目。
据了解,自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就取消了上述3项行政审批项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另外,证监会还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