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恒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罗岑铁路项目中,存在部分资金未投入的情况。同时,转让子公司北京茂屋股权而实现的3891万元收益属虚构。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时任责任人拟做出处罚和处理。
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09年年报 、2010年半年报及年报、2011年半年报及年报、2012年半年报披露,其在上述定期报告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的投资额分别为6.98亿元、10.37亿元、10.59亿元、12.38亿元、12.44亿元、12.57亿元。
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2009年年报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2.92亿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公司2010年半年报及年报、2011年半年报及年报所述中有4.95亿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公司2012年半年报所述中有4.96亿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
此外,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因转让子公司北京茂屋股权而实现的3891万元收益属虚构。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公司涉诉标的累计达4.87亿元,但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时任责任人拟做出处罚和处理,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公司原董事长刘正浩、周静波等13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刘正浩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并非证监会对公司稽查的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