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恒(000594)周一晚间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针对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拟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和处理。
事先告知书认为,*ST国恒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其一,在2009年年报、2010年、2011年半年报、年报以及2012年半年报中,公司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的募集资金,有部分并未投入该项目;其二,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公司涉诉标的累计达4.87亿元,按照相关规定,公司2012年8月8日达到披露重大诉讼的时点,但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其三,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因转让子公司北京茂屋股权而实现的3891万元收益属虚构。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拟对前董事长刘正浩(2011年离任)、前董事长周静波、前董事郭魁元、现任董事长蔡文杰、总经理蒋晖给予警告,均处30万元罚款,对刘正浩终身证券市场禁入,郭魁元、蔡文杰和蒋晖三人5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前财务总监董莉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董事宋金球、前财务总监刘力给予警告,均处5万元罚款。对前财务总监金卫民、前独立董事杨德勇、孙坤、赫国胜、现任独立董事李书锋给予警告,均处3万元罚款。
*ST国恒提示称,上述事先告知书并非证监会对公司稽查的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
此外,*ST国恒还指出,2013年公司确认北京茂屋股权转让收益建立在相关交易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若证监会最终处罚结果及公司自查结果认为,公司2011年度对外转让北京茂屋股权并收到775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有违规之处,公司将不在2013年度确认北京茂屋股权转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