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新路桥在2013年度财务检查中发现,1524万余元项目工程款遭公司工程项目财务人员挪用。对此,公司在2月20日发布公告称,该笔款项可能无法及时全部追回,按照谨慎原则,决定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北新路桥董秘朱胜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并不愿多谈此事,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据北新路桥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发现工程款遭挪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当事人尚在追捕中。北新路桥表示,根据公司机关侦查进展情况,公司将针对案件相关人适时启动诉讼程序,尽最大努力降低公司损失。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案情,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务,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此罪,最高将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北新路桥方面表示,根据目前公安机关查明的基本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资产状况,按照谨慎原则,决定对上述其他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524万元。据悉,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占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53.89万元的比例为40.6%。此次计提将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152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3年末所有者权益152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为幅度为-50%至0%,而据北新路桥的初步测算,考虑上述损失后,预计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并不会发生变化。
关于挪用工程款人员的具体情况,朱胜军并没有过多透露,其表示“已经立案,具体的情况还在侦查中,而该笔款项也只是普通的工程款,对相关工程并无影响”。但当记者问及1524万余元这笔数目不小的金额被财务人员挪用,是否是公司财务监管存在漏洞时,他则避而不谈,只告诉记者,一切都在公告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