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2014年2月21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今天表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即来即审”。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今天下午举行一场发布会上表示,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人群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照北京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妇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生育?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不过,负责人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
那么,对于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如何执行政策?负责人指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要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北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