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公布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
昨日,央行首次公布了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4个地区社会融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3个地区企业债券融资在1000亿元以上,10个地区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超过100亿元。
央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介绍,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每月、每季或每年)和一定区域内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是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金融体系对某一地区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从指标构成看,省(市、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指实体经济从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等获得的资金,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等)。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4个地区社会融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广东以13826亿元列首位,北京以12556亿元占据第二位,江苏为12070亿元排第三位,山东以10838亿元居第四位;3个地区企业债券融资在1000亿元以上,分别是北京4246亿元,江苏1624亿元,山东1128亿元;10个地区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超过100亿元,分别是广东193亿元,北京164亿元,内蒙古161亿元,浙江130亿元,湖南126亿元,安徽117亿元,重庆109亿元,甘肃107亿元,湖北和云南均为101亿元;北京以2552亿元占据委托贷款首位;上海以1783亿元列信托贷款首位。
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指标并没有出现在统计数据中。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区域经济的较快发展。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分别为9.04万亿元、3.40万亿元和3.79万亿元,分别比2011年多1.39万亿元、1.10万亿元和1.29万亿元。
央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指出,从结构看,2013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融资集中度持续下降。2013年我国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最多的前六个地区集中于东部六省市,即广东、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上海,融资额合计占全国的37.9%,融资集中度比2012年下降1.5个百分点,比2011年下降6.2个百分点。
二是融资的区域不平衡状况明显改善。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分别占同期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总额的52.2%、19.6%和21.9%;东部地区占比比2011年下降6.4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占比分别比2011年上升2.0个和2.7个百分点。
三是地区融资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中、西部地区融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明显高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直接融资占比较高。2013年,中、西部地区新增人民币贷款占其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1.8%和54.6%,比东部地区分别高2.4个和5.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直接融资(报告中直接融资指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和境内股票融资合计)占其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13.5%,比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高1.5个和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