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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财经媒体界资深人士在深蓝财经记者社区访谈交流时透露,光大乌龙指事件男主角杨剑波曾期望光大证券给2000万补偿了事。据悉,2月19日参与此事件交流的还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付明德律师及全国主流财经媒体记者。
事件起因光大“乌龙指”
近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原总经理杨剑波起诉中国证监会处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利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起诉书称,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事件发生后,杨剑波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汇报,其后按照当日中午光大证券管理层决策会议的内容指示交易员,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卖出ETF的方式对冲上午错单交易的风险。
2013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月16日上午的错单交易信息属于内幕交易信息,光大证券在该信息公告前所实施的对冲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同时认定杨剑波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决定给予杨剑波警告、六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杨剑波事后曾期望补偿
上述财经媒体界资深人士表示,在同杨剑波交流的过程中曾经问他:如果光大证券给你一笔补偿,还会不会走到今天?杨剑波当时挠了挠头皮说:“其实我一开始也没想走今天这一步,一开始他们说给我一个说法,我想给我2000万,或者给个分公司的领导职务,也许就过了。”可是一周过去了,杨剑波以为大额的补偿公司高层要商量,可是又一周过去了,杨剑波没有等到光大证券的电话。杨剑波觉得不对劲,他说有一种被耍的感觉。监管者在场,公司进行了多次汇报,最后作出的交易是否是内幕交易?尤其是中金所还在热线上沟通怎么对冲,就如同警察在场,警察示意你走,不要开得太猛,算不算违章?
对于这个问题,付明德认为,这个案子是不是内幕交易,这是整个问题的核心,即便监管部门同意光大证券那样做,但如果是内幕交易,光大证券及其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责任,不能因为监管层的同意或者默许就可以免责。这就如同交警对于违章者的违章行为准许,并不改变违章的实质。因此,是否监管层允许,不是案件的关键点。
杨剑波上诉胜算几何
该财经媒体界资深人士表示,2014年前,凯利状告证监会一案,律师界对案件结果几乎是一边倒。因为当时证监会认定凯立公司的业绩90%以上造假。律师们都认为没有胜诉的可能。现在这个案子跟当年如出一辙,律师们都显得很悲观,尤其是不少打赔偿案的律师认为没有胜算。
付明德说道:“这个案子和当年的凯利案不同,这个案子主要涉及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因为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一个极端事件,对于这种情况,在当年立法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所以光大证券的巨量申购和成交属于谁的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后来的对冲行为的性质,均存在不同认识。另外,内幕交易本身也是一个在理论上上没有探讨清楚的问题,很多法律职业者对有些问题也没有搞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界存在不同认识是正常的,有的律师悲观也是正常的。”
付明德认为,这一诉讼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行政诉讼不仅仅是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督促、监督行政机关准确的适用法律,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行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诉讼带有“公益”性质,这一诉讼,既是对当事人自己负责,也是对法律、对国家负责,因此对于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定要从这一高度来认识,作为被告的证监会,也应当从这一高度来认识,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