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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再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于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现行63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同时,按照部署,未来3年,证监会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18项行政审批事项。
这已经不是证监会第一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了。资料显示,2002年以来,证监会分批次共清理、取消了138项行政审批事项,总体取消下放力度较大。但是,目前审批事项还是偏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监管转型的基本前提。在笔者看来,监管层手中拥有的权力太多,什么事情都要审批、什么事情都要管,这必然会成为资本市场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这就需要监管部门把权力逐步地还给市场主体。
其实,关于简政放权,证监会高层今年以来已经多次提出,并且正陆续地落到实处。
在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明确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作为推进监管转型的主要任务之一:下一步,会机关要继续研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规范审批事项管理。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和会管单位的审批备案等事项,按业务条线列出清单,由会机关业务部门商相关单位进行甄别清理。
同时,他还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在1月27日的一次讲座中,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也提出,在“新兴加转轨”的过程中,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机制逐步发挥决定性作用时,监管部门要逐步把权利还给市场主体,把监管重心转到培育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上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激发经济活力,全面增强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履行“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
在笔者看来,作为监管机构,其职能和架构需要随着市场发展不断调整。对证监会而言,需要研究的是如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培育市场自我平衡自我完善的功能。同时通过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特别是执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如去年10月1日,证监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正式实施。在笔者看来,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通过授权使行政处罚执法权限部分下放,实现执法重心适当下移,有利于合理配置证券监管系统资源和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工作优势,提升辖区监管权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
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更为统一、有力、高效的证券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从总体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密度,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改革贵在行动,重在落实。可以预见,一次次的简政放权将给证券市场带来深刻的变革,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