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多月前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又掀新波澜。上周,事件主角前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状告中国证监会,指“乌龙指”是一次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事先对交易知情而未阻止、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内幕交易。
杨剑波称,证监会在有充足时间告知错单交易信息为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并未告知,事后却认定为内幕交易并予以处罚。杨剑波透露,“乌龙指”事发当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证监局派员到光大证券调查,杨剑波现场向监管者汇报了当日11时发生的情况,表示当天下午开市将进行对冲交易,但后者未加阻止。
因为杨剑波及其团队的误操作,造成了市场的剧烈波动,受到惩罚并无意外。但如果事实正如杨所陈述,那么,当日下午投资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是不是应该向证监会索赔呢?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如果在证监会知情的情况下,光大证券仍然能通过对冲交易来减少损失,这就不叫内幕交易,而是证监会监管下的交易了。
因为“乌龙指”而带来的市场波动令监管部门和市场震惊,震惊之余应该怎么办,应该说,证监会并没有做出令人满意的处置。能够在当天中午进入光大证券进行调查,这种反应速度确实比过去进步了许多,但如果在进入之后并未作出明确反应,无视甚至默认光大进行对冲交易,这就不能不说是监管的失败。
光大证券因为操作失误买入大量股票,事后又通过对冲来挽回和弥补损失,是不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不是合理的市场操作?一般人无法认定。但证监会既然没有当即宣布停牌和停止一切交易,就等于默许了光大随后进行的补救措施。无论杨剑波告还是不告,在光大对冲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大多认定证监会应该负责,恐怕不无道理。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如果说一开始只是程序出现了“乌龙”,那么到了后来,则是监管出了“乌龙”,这比“乌龙指”本身更可怕。
一方面希望市场稳定,对光大通过市场手段悄悄平账的行为默不作声;另一方面又在民怨声起时将杨剑波和光大证券作为内幕交易违规者抛出,以平息舆论和市场风波,证监会的举动不禁令人担忧。如此摇摆不定的监管层,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有序进行吗?在大机构和中小股民之间,证监会应该如何选择站队才能保证不偏不倚呢?
引入了股指期货的市场在这些年变得越来越复杂,早已不是一个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余股民能判断的市场了。因此,证监会更应严格明确自身职责,完善专业知识,摆好自身立场,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