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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汇总

2014年02月14日 18: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以及《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三项行业标准,之后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问:有媒体称,近日新股首日交易出现“秒停”现象,虽然避免了首日爆炒的现象,但也有可能出现操纵股价的行为,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为避免新股首日爆炒,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交易机制、市场监察等方面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以防范新股炒作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实施效果上看,有关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现象得到一定程度地遏制,新股上市初期股价走势也较为平稳。

  近期一些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结束后即出现“秒停”现象,交易时间较为短暂,但多数新股还是维持了较高的换手率水平。例如,今年以来沪市上市的六只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换手率为41.41%。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交易时间的长短和股价是否存在操纵并无直接和必然的关系。市场操纵行为一直是我会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之一。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异常交易行为,一直进行持续密切监控,并未发现明显的操纵行为。今后一旦发现涉嫌股价操纵行为,将严格查处。

  问:1月17日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有4家公司处在暂缓发行状态,请问目前进展如何?

  答:上述四家公司中,晶方科技已于1月23日恢复发行,奥赛康、慈铭股份、太平洋石英3家公司目前仍处在暂缓发行状态。此外,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宏良股份1月18日暂缓发行。关于上述IPO企业发行后续具体进展情况,请大家关注每家企业公开披露的具体信息。

  问:有媒体报道称,近期证监会对有关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调查,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侵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严重损害市场“三公”原则和基金行业的公信力,一直是我会的查处和打击重点。去年,我会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启动调查10多起。近期调查结果陆续出来,有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今后,我会仍将对有悖基金行业诚信基石、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问:有媒体报道,日信证券有资管计划绕道资管业务,将公开募集资金最终投向地产项目。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近日,媒体报道日信证券“楚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关合规性问题,我会已经关注并要求相关证监局正在进行了解、核实,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所有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管理,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全面、准确地披露产品特点、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公司必须严格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对任何违反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问:近年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出现产能过剩。请问证监会IPO审核时是否会考虑行业因素?是否有新的审核标准?

  答: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中的作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要求发行人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等,并要求披露发行人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中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详细说明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除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外,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发展动向,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针对传统产业集中的主板企业审核过程中,我会一直就发行人产业政策的合法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及募投项目批文的合规性征求发改委意见,对于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今后,我会将继续坚持上述原则,并协调有关部门优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机制,推动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问: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哪些方面对新股发行制度做进一步完善?

  答: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有序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审企业和新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研究优化现有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流程公开制度,提高发行审核环节透明度。强化对发行承销行为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发行监管与稽查、司法追责机制的衔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问:近期有媒体报道,央行在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定,银监会、证监会配合,对此,证监会有何评价?

  答: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会总体持支持态度。目前,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需要针对其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我会将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问:证监会近期已经对部分机构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进行了抽查,请问抽查结果如何?

  答:2014年1月,我会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对新股发行过程开展了核查,主要抽查了13家主承销商和44家询价机构。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我会将对整体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后,将处理结果对外发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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