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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向日葵内幕交易案

2014年01月27日 07:08    来源: 人民日报     许志峰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国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卫标在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前卖出本公司股票,规避损失。2013年4月,证监会对上述事项立案调查。2013年12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丁国军、潘卫标在向日葵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预计重大亏损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减持该股,构成内幕交易,对二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89万元、12万元,并处同等金额罚款。

  据查,2012年6月11日,向日葵母公司5月份财务报表编制完成。6月12日,向日葵主管会计陈某某通过内网办公系统给潘卫标发送了公司5月份《成本分析报告》,其中载明2012年1—5月毛利率在±3%左右,大幅下滑,前5月已累计亏损约1.4亿元。6月16日,潘卫标通过内网办公系统将上述报告发送给丁国军,二人知悉向日葵母公司2012年上半年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事实。在毛利率大幅降低等亏损因素无重大逆转的情况下,上半年亏损已成定局。

  2012年6月29日,丁国军持有的向日葵限售股解禁,其于当日卖出80万股,成交均价8.622元。按照7月17日收盘价计算,丁国军规避损失约89万元。同日,潘卫标持有的向日葵限售股解禁,其于6月29日和7月2日分别卖出10万股和2.5万股,成交均价为8.395元和8.61元。按照7月17日收盘价计算,潘卫标规避损失约12万元。

  这位负责人说,本案中,高管利用其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优势地位进行精准减持,规避损失,不仅违背了公司高管应对公司股东负有的信义义务,同时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原则。对于公司高管利用所任公司职务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证监会更将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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